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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案证据不足
方宏进举报公安分涉案款
  • 2011年09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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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9月15日,历时三年多的方宏进涉嫌诈骗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方宏进方面表示由于负责侦办该案的河北隆尧县公安局将120万元涉案款私分,其将于近日向河北省检察院举报隆尧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一系列违法行为。

    方宏进与华龙公司诈骗纠纷案自2008年5月侦办至今,历时3年零3个月。9月15日,河北省隆尧县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最终决定。方宏进在谈到案情时透露,隆尧县检察院作出此次决定时违反法律规定,未同时退还隆尧县公安局三年多前扣押其涉案款120万元。原因是该笔款项三年前即被隆尧县公安局一部分转给了华龙方便面,一部分当成奖金内部私分了。据悉,方宏进近期将向河北省检察院举报隆尧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一系列违法行为。

    事件背景

    2008年5月河北省隆尧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知名主持人方宏进涉嫌诈骗案,同年6月刑事拘留方宏进公司副总,2009年10月,方宏进在河北邢台被拘留,关押于河北省隆尧县看守所。被捕原因是方宏进涉嫌诈骗隆尧县华龙面业有限公司120万元。在归还了120万元后,方宏进于10月14日被警方释放。10月21日,方宏进发表声明,就经济纠纷进行回应。11月23日,其律师莫少平表示,将起诉该公司并追讨包括252万元广告费在内的共计382万元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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