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0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肖春燕 贺俊青)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面向社会从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为全省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各180名。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工作应当满两年,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应当满一年。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在原单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也可以报考。录用人员在基层最短服务期为7年。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违约的,或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的,不能报考。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考试统一在济南市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及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适应程度。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经考试、考察、体检、培训合格,全部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任职。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28日。报考人员登录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同时可以登录山东选调生网、山东法院网(http://sdfy.chinacourt.org)、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www.sdjcy.gov.cn)查看有关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