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通讯员 刘靖 记者 李大鹏) 退休是每名职工都要面临的问题,退休后领取多少养老金也成了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从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开始执行新的计发办法。新办法和旧办法到底有何不同,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应该如何计算?对此,记者采访了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为使部分缴费年限短、缴费基数低的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与2010年底退休的同类人员相比不发生有较大幅度地降低的现象,新计发办法规定,对今后三年内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水平下降的人员加发一定数额的补贴,即在计算养老金时,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来计算养老金,如果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则按照新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如果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则按差额部分的一定比例发给补贴。补贴比例为:2011年80%;2012年50%;2013年20%。2014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加发该项补贴。
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补贴等四部分构成。
基础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810.75元)÷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金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账户前年限×1.3%;地方补贴=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