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衣慧明 张宣英) 一场工伤赔偿官司,原告尹某从被告袁某手中拿到了15000元赔偿款。而得知袁某急用钱治病时,尹某又将执行款返还给了袁某,让他先治病,再还钱。
2010年11月份,汶上县白石镇村民尹某跟随同乡袁某打工时不慎摔伤,事后两人就赔偿问题闹上法庭,法院判处袁某赔偿尹某医疗费15000元,但袁某拒不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在袁某的账户上查到15000元存款,当即将钱划拨给了尹某。
谁知第二天,袁某的家属来到汶上县法院,说袁某胃穿孔需要马上手术,家人四处借钱才凑够了15000元,实在无力再行筹集。袁某的家人希望法院能退还执行款,先让袁某治病。
汶上法院和尹某取得联系,尹某同意退还执行款,袁某的家人十分感激,为表示诚意将自家的机动三轮车抵押给了尹某,承诺筹到钱后马上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