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30日讯(记者 马云云)济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济南所有居民都将享受“制度养老”。
据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为每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主要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政府补贴等构成。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济南在此基础上增至每人每月60元。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