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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职业病检查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 2011年10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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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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