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3日讯(记者 李钢) 3日,从东营来济南旅游的张颖女士因为住宾馆碰到了有偿商品“被开封”的事很郁闷。据了解,“十一”黄金周,这种有偿商品“被开封”问题引发的店客纠纷不断出现。对此专家建议,双方最好能在入住前查验有偿商品。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现在许多宾馆酒店都提供有偿商品。除了常见的方便面、火腿肠、矿泉水外,一些酒店还备有有偿的贴身衣物、中高档洗漱品和保健品等。与普通超市相比,酒店客房内商品的价格普遍要高出很多。以普通矿泉水为例,超市价格一般为1元至1.2元,而酒店内的价格一般在3元以上。
对于这种客房内摆放付费商品的情况,旅客有着不同的看法。在济南一家机械公司上班的张杰因经常出差而对此情有独钟,“虽然宾馆里的东西贵,但用起来方便,关键是可以直接记到房费上,开发票。”但也有不少旅客认为在客房内摆放付费商品容易引发纠纷,“出现纠纷后说不清楚啊。”随着“十一”黄金周的到来,不少宾馆酒店都出现了这种有偿商品“被开封”而引发的店客纠纷。
对此,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付强律师认为,客房内摆放付费商品,这种做法本身不存在问题。但问题是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规政策来规范这种行为。因此,他提醒广大旅客,入住时最好在酒店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查验房间内付费商品摆放数量、是否“开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