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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客被查,交1700元竟能私了
私家车主怀疑执法人员私吞罚款,客管中心称这肯定是“冒牌执法”
  • 2011年10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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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王光营 赵伟) 8日晚上,市民王先生到火车站送儿子,空车回来时准备拉上几个学生,车在火车站广场被人扣留。后经过一“神秘人物”的协调,竟以1700元的价格将车赎回。客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营运,但扣留王先生的车绝非客运执法人员所为。

    “我爸觉得反正回来也是空车,就想把这几个学生给捎上。”9日,家住孙村的市民王琨告诉记者,8日晚7点40分左右,其父王先生开车送其到火车站。回来时正好碰到几个学生要搭便车去孙村附近的山东英才学院,考虑到正好顺路,王先生就以每人20元的价格将这几个学生送到学校。

    王琨告诉记者,车还未发动,就有两个身穿制服的人乘坐电瓶车赶过来将车拦住。这两人下车后就说王先生非法营运,将上车的学生赶下来,随后又将车扣押,开至火车站广场附近的一个圆形岗亭。

    “他们就说让我们赶快找关系,不然就要罚款。”王琨表示,扣押车辆的两人虽然身穿制服,但并未出示证件,由于天黑,他也不知道两人属于哪个部门。“只说让我们找人赎车,不然就扣车罚款。”

    正当王先生焦急万分时,一身穿便衣的神秘男子“恰巧”出现,声称只要拿钱,就可以替王先生将车赎回。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于当晚9点多交了1700元,才将车开回家。

    “这些人在整个过程中都没有亮明身份,我怀疑罚款被他们私吞了。”王琨认为,处理非法营运车辆应该是济南市客管中心的职责,这些人既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开具罚款收据,很可能是借工作之便私吞罚款。

    对此,济南市客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王先生的描述来看,他已构成非法营运,但扣车、罚款绝对不是客管中心工作人员所为。客管中心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必须出示证件,如果要扣留车辆,还要开具制式的车辆暂扣单据。根据规定,对于非法运营要处以5000元-30000元的罚款,但执法人员只出具罚款单,不允许直接罚款,非法营运者需到相关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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