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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直城镇职工社保卡启用
  • 2011年10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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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划入社保卡芯片账户,不再向原医保卡划入资金

    本报泰安10月9日讯(记者 侯海燕)9日,记者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1年10月起,泰安将启用市直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工作。

    据了解,自2011年10月起,对已经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将划入社保卡芯片账户,不再向原医保卡划入资金。原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待资金用完后自动注销。参保人员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新社保卡、原医保卡到工商银行网点将原医保卡资金转移至社保卡芯片账户。

    持卡人可通过安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MIS机具办理住院登记、特病登记、普通门诊刷卡消费等医保业务。参保人员进行个人账户消费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系统将持卡人消费明细上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上传的费用明细,将作为医保处审核拨付个人账户资金的主要依据。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熟练掌握社保卡相关操作,已安装MIS机具的定点医院,要联系HIS开发商在9月底前完成普通门诊结算程序的接口开发。各定点医疗机构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接口改造不及时导致社保卡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的,将按照协议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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