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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加班费,职工多沉默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员工应争取自己的权益
  • 2011年10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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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高倩倩 马瑛) 国庆假期已过,市民均已返回工作岗位开始工作,而国庆值班的市民到底拿到了多少加班费?9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职工在遇到不发加班费时,为保住“饭碗”,多以沉默应对。 

    “国庆七天假,我们放了三天,之后四天都上班。”9日中午,在长青街上一家面食店,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店里有10余名员工,10月1日、2日和3日,店里没营业,他们自然也就放假了,“出来打工的,能放三天假就很不错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一个月工资为1200元,平时周末都不放假,“老板没提加班费的事,我肯定也不会去问,能发点就赚点,不发也就算了”,李女士说道。 

    赵壮在经济开发区一家机床厂上班,提及国庆加班费,他摇了摇头。“十一前几天就赶工期常加班,10月1日放了一天假,之后便正常上班了”,赵壮告诉记者,因为他们平时工资都是按件计费,也便不太在乎加班费的事情。“谁敢去问老板要加班费啊,除非不想干了”,赵壮笑着告诉记者。 

    “别人放假的时候正是我们忙的时候,不过‘十一’加班的话,之后可以调休”,在一家品牌服装店上班的刘红告诉记者,如果“十一”假期加班,之后可以调休。“都说可以调休了,也就不好意思再去要加班费”,刘红说道。 

    “目前还不到发工资的时候,所以投诉比较少,另外,这类的投诉不是很多,今年一共接到3起。”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加班费产生的纠纷多是员工与单位的算法不同引起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对于加班费的核算方法都有法定条文,因此员工没有必要觉得有压力,应该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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