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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难以鉴定
  • 2011年10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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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12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柴向新 王东) 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情形下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到外地出差,在宾馆夜间休息时突发疾病猝死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因难以考证很难鉴定。

    据悉,目前济南市每年因工伤保险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占到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全部争议案件的八成以上。在这其中,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认定争议占相当大比例。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在上下班途中”界定模糊,迟到、早退、旷工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往往引起争议。“如果职工下班后顺便买菜、接孩子放学回家等,这期间发生交通意外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类似的问题没有细化规定。”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刘海军说。

    除了交通事故,还有几种情形成为争议热点,如:参加参保单位组织的宴请、徒步、旅游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等等。

    专家认为,我国工伤认定标准只能说是一种学术标准,面对丰富的现实情况,相关部门在工伤认定中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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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难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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