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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交取暖费
房管部门表示,物业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 2011年10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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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见习记者 王玄) 马上就要供暖了,市中区山景·明珠花园小区的部分居民却犯了愁。由于跟物业公司在物业费收取上存在矛盾,这部分居民的取暖费也交不上了,这就意味着今年冬天,这些居民家里就供不上暖了。

    12日,记者来到山景·明珠花园小区。这是一个半开放式的小区,没有保安和围墙,小区楼旁有一条路,两头各有一个大门,分别位于郎茂山桥附近和建设路桥附近,门口传达室各有一位老人看门。

    家住4号楼的崔女士告诉记者,被物业公司拒绝收取暖费的是3号楼到6号楼的部分居民。物业公司要求这几栋楼交纳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1元。但部分居民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配套设施与这一价格不相匹配,于是拒交物业费。但是现在物业公司居然不允许未交纳物业费的居民交纳取暖费,即不交物业费的,不给供暖。

    住6号楼的陈女士向记者反映,虽然小区有两个大门,但是形同虚设,每天都有众多外来车辆为了走近道从小区楼旁的那条路通过。“运钞车、油罐车都有,早晚还有外面的居民来遛狗。”此外,物业公司还将部分楼房租给了快递公司和药材公司,导致小区内经常有送快递的摩托车和外来人员出入。基于这些理由,部分居民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和设施达不到每平米1.1元的标准,因此拒交物业费。

    记者又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昌隆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处主任吕健告诉记者,3号楼到6号楼有一半住户没有交物业费。但他说,即使按照1.1元/平米的标准收取,公司仍处于不盈利的状态。如果住户不交物业费,他们今年就会停止对这些住户的供暖。

    记者随即咨询了市中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交取暖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也不合理。他建议,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服务水平和物业费问题上协商不成,那么最佳的解决途径就是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业主可以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炒掉原来的物业公司,换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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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交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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