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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事”垃圾倒进锦绣川景区
景区管理办公室:一经发现最高罚款5万元
  • 2011年10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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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董传同) “下次一定不倒了,我这是给朋友帮忙。”12日,在锦绣川景区,一中年男子溜进景区倾倒建筑垃圾被记者看到后,他如此为自己开脱。景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进景区倒垃圾一经发现最高可处罚5万元。

    12日上午11点,在天衢路岔河桥东岸堤领路一百多米的路段,一辆电动三轮车将垃圾倾倒在路边。垃圾是房屋装修剩下的废料,大约有一袋白色粉尘、数根塑料和木材。见到记者拍照,倾倒垃圾的中年男子慌忙准备发动三轮车离去,没想到车链子却掉了下来。

    “下次一定不倒了。”倒垃圾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他是附近的村民,朋友装修房子,垃圾没处倒,就让自己帮忙把垃圾倒了。看看景区没人就把垃圾倒在了这里,他知道乱倒垃圾不对。

    记者看到,离这堆建筑垃圾十几米的位置,路堤的一出口处散放着两袋生活垃圾和其他两小堆垃圾。路堤下方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这个路段这几年倒垃圾的已经少多了,原先没有划归景区的时候,有人跑很远来这里倒垃圾。

    锦绣川景区管理办公室的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岔河东岸的堤领路处于开放状态,大约有10公里,有值班人员来回巡查。一经发现乱倾倒垃圾的人,将按相关规定处罚:倾倒建筑垃圾属于个人行为的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属于单位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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