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12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丛培建) 原本《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上承诺了60天的工期,可装饰公司却无故拖延了一年,这让文登的滕女士十分烦恼。经过长达5个月的调解,滕女士的烦恼终于得到解决———不仅工程顺利验收竣工,她还获得了违约金及相关赔偿金共4500元。
“当时觉得是大公司有信誉。”2010年4月24日,家住文登市文登营镇天福山的滕女士与文登市区某装饰公司签订了《家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约定该公司为滕女士装修位于樱花时尚一期的某楼某室。协议签订后,滕女士于2010年4月25日交纳了第一笔首付款15300元,并对施工中前期所约定使用的装潢材料进行了验收签字,滕女士对施工中前期施工的质量还比较满意,接着滕女士又在公司的催促下分期缴纳了第三笔工程款,与工程总价款仅差1000余元。
可到了中后期,因滕女士没有精力和时间顾及房装修一事,直到2010年12月5日,该公司才派施工负责人张某让滕女士在四份空白文书上签名时其中包括竣工验收单。滕女士到装修现场查看,发现了部分装修材料与约定验收的材料不符,因而提出建议,并拒绝签字,但张某以公司的潜规则为名并写下证明材料,让滕女士放心签名。滕女士信以为真地签了字,事后施工进度更慢,滕女士见状曾多次催促公司方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进行施工,但得到的是公司方以种种理由无限期地拖延,60天的工期被拖了一年。
直到2011年4月22日,滕女士在烦恼又抱怨的情形下,将该事投诉到文登市消费者协会城区分会。通过消费者协会城区分会工作人员,对当事双方的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及调查了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0月10日,经过长达5个多月的调解终于达成了协议,装饰公司想滕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滕女士违约金及相关赔偿款合计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