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李荣 杨勇)诸城市周某曾因未戴头盔被处罚,一个月后,周某酒后戴上头盔挑衅处罚他的那位交警,结果被验出醉酒驾驶。11日,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罚金二千元。
6月25日16时40分许,诸城市舜王街道的周某酒后驾驶红色轻骑二轮摩托车,沿诸城市繁荣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繁荣路与和平街交叉路口处时,发现一个月前处罚过自己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的交警,正在站岗执勤,遂生挑衅之心。
喝醉酒的周某跑到最近的摩托车配件中心,购买了一个绿色头盔,戴上后返回路口,驾驶摩托车围绕交警转了三圈,然后对李某说,这次我戴头盔了,你还有什么理由罚我?执勤交警发现周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嫌疑,遂要求其接受检查。
原来,周某中午喝了一斤白酒,喝完酒后便想起那天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查获并被罚款的事,于是便骑车来到了那天被罚的路口。经抽血检验鉴定,在周某静脉血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125.0mg/100ml,超出醉酒数值,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10月11日,被告人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