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12日讯(记者 李泳君)市民李先生在薛城打车去薛城区文化局,可是转了很近的一段距离后,司机才告诉李先生文化局不知道搬到哪里去了。没找到目的地,司机却非要收取李先生5元钱的出租费,李先生很是不解,没找到目的地,怎么还收费?
12日下午,市民李先生在薛城沿河旁边打车去薛城区文化局,上车后司机告诉李先生对于文化局的具体方位自己不太清楚。但是司机还是载着李先生继续往前走。沿着临山路往前走了300米左右的距离后,司机告诉李先生文化局搬迁了,好像不在这条路,具体地方自己也不清楚。
“我也是第一次去薛城区文化局,我也不知道在哪里。”李先生既着急又郁闷。这时,司机就把车子停在了新华书店的门口。司机其间也没询问任何人。巧的是,就在新华书店的门口,有另外一个想要去殡仪馆的乘客看到出租车,于是招手拦下了车子。征得司机的同意后,第二位乘客也上了车。
“我还没找到文化局呢,司机竟然让我下车去找新华书店的工作人员问问。李先生说“我刚要下车,司机竟问我要5元钱,说是上车就得交钱。”李先生很气愤,才上车不到2分钟,走了不过300米,地点没找到,司机竟然让乘客下车,还要收费。
记者了解到,按照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发布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道和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出租车上面如果有乘客的话,在征得第一位乘客的同意后,方可中途载客。其次,上车的乘客必须去相同目的地,而且下车的时候,按照计价器的70%收费。乘客对司机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监督,交通局投诉电话为
0632-96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