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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开始缴纳取暖费了
截止到11月15日,住宅为每平方米24元,非住宅为每平方米32元
  • 2011年10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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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中心城区取暖费缴纳正式开始,今年取暖费用仍按建筑面积收费,住宅为24元/平方米,非住宅为32元/平方米。缴纳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15日。

    记者了解到,分户控制改造的小区在改造前,居民将以往所欠取暖费缴清。今年不能分户控制的住宅,实行以楼为单位的供热管理方式,未交齐取暖费的楼房不予供暖。因房屋空置等原因,本采暖季不用热的要在10月31日前到市供热处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取暖费将正常缴纳。上年度已办理停暖手续的用户,本供暖季继续不用热的须于10月31日前到供热处办理复审手续。

    今年取暖收费与市直职工取暖费补贴实行交补分离的方式,市直有取暖费补贴的职工正常缴纳取暖费,取暖费补贴按规定申报领取,故意拖欠取暖费的,供热处将通过职工所在单位从其应发放的取暖费补贴中扣除。欠交往年取暖费的市民需尽快到供热处营业室结清欠费,方可供暖。

    据了解,市供热处客服中心在供暖期间及前后将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客服中心电话:8333456。为避开缴费高峰,市民在收费期间可尽早缴纳取暖费。已实行单户控制的住宅可直接到银行代收网点缴费。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可到供热处查询交易房屋的供暖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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