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通讯员 杜威 尹爱荣 记者 王瑞景) 9月23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结一起因学校设施不规范导致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东营市某中学学生,李某在课间操期间,跑回教室放衣服,与在教室准备往外走的王某相撞。李某摔倒在教室的讲台方角处,导致脾破裂,造成最终进行脾切除手术的严重后果,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经审理,原告李某在事件发生时有跑动行为,被告王某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而学校讲台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加重了李某受伤程度,该事件的发生系由多种原因结合所致。李某因伤所受经济损失共计193900余元,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王某及学校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