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通讯员 常兴泉 记者 王瑞景) 广饶县一男子把房子定金交给卖主后,才发现要买的房子已经被抵押,一气之下,男子将卖主告上了法庭。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卖方返还定金5000元,并支付违约赔偿金19700余元。
据了解,被告吕某某、马某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1月26日,原告张某某与二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了由原告购买二被告的楼房一套,该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192000元;被告保证该房屋在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前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属纠纷。张某某按合同约定交付了定金5000元,在交付定金后,却得知这套房产早在2009年11月设定了抵押。4月21日,张某某将吕某某夫妇诉至广饶法院。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原告与二被告之间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及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合同。但被告在合同签订前已设定了抵押,因此构成违约,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主张解除合同,被告也同意,但被告应向原告退还定金5000元,并支付违约赔偿金19700余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