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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旧版执照未到期不得强换
  • 2011年10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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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将同时启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明确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不得强行换发。这是记者13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换发营业执照的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

    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采用平铺展开式。副本采用折叠插袋式,含内芯和封皮两部分,配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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