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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赔流程更规范
解除车主后顾之忧
  • 2011年10月14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记者 崔岩

    《办法》实施三年多,仍有许多车主不愿走快速理赔程序。10月13日,记者从济南交警部门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新的流程规范将“搬”开影响快速理赔机制前进的绊脚石。一旦发生轻微事故,车主可放心走“快赔”。

    接线员首先提醒

    根据新的流程规范,公安交警部门在通过“110”报警电话接受群众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时,首先问清事故简要情况,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按照《办法》相关要求和规定快速撤离现场,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而对于驻济各保险公司在接到报警时,规定客服接线人员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不能拖后腿

    “有些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事故后自己拍照不算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新闻通报会上,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符合“快赔”条件,车主可以自行拍照,对于保险公司拒绝的,车主发现可投诉。

    据了解,交警部门此次也对保险公司方面采取了约束措施。根据规定,对保险公司理赔或勘查人员仍到现场处理的,要立即引导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指导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对保险公司勘查车辆在现场道路上违法停放的,公安交警部门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报市保险行业协会。

    不是所有轻微事故都能“私了”

    很多时候,由于双方车主意见不一致,也造成了双方无法走快速理赔程序。根据流程规定,对于适用快赔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需要共同约定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理赔。

    一旦一方当事人为逃避责任,不按《办法》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理赔的,由服务中心驻点交警先行协调各保险公司为另一方当事人办理理赔手续。与此同时,还将通知案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对逃避责任的当事人依法立案处理。

    与此同时,交警也特别提醒车主,一旦出现以下情形,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适用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据介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在夜间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事故;以及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相关链接:济南四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1.市区东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位于工业南路69号的省交运集团汽修厂,电话88519530。2.市区西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二环西路的华润机动车检测线(因道路施工暂停使用)。3.市区南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二环南路7308号的济南东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大学对面),电话82765122。4.市区北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位于济青高速零点立交桥西北角山东润华济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电话677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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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两周各市休闲亮点多
快赔流程更规范
轻微交通事故必须走“快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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