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3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强 王晓)电动车被偷,失主将小偷的监控视频截图发到网上,希望借助网络把小偷揪出来。对于把视频放到网上,网友有的赞成,有的反对。
6日,一网友在临沂吧发帖,帖子中有几张监控视频截图,并附有说明。在图片中,有一名穿黑外套的男子,对一辆电动车实施了盗窃。
该网帖在临沂贴吧一现身,便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照片上,该男子的五官样貌较清晰,大体能分辨出来。
不少网友纷纷顶帖,直呼“小偷真可恶”,并对该网友表示同情。网友“帅气”说:“这小子胆子也太肥了,脑子也太小啦!光天化日行窃,是为胆大,竟然没看到摄像头。”
也有网友持反对态度。网友“80”认为,利用网络“人肉”小偷有些不妥,“小偷再可恶,他也是人啊,并不是每个小偷的本质都是坏的。这样把别人的模样公布出来,太不应该了。”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彭律师认为,如果是经公安机关定性的,确定存在偷盗事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公布小偷的照片,是不存在违法问题的。
彭律师告诉记者,只要图片信息是真实的,公开此图片信息在网友间交换,从而相互提醒,动机与目的是善意的,在方法方式上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