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军良 姜辉 记者 柳斌) 近日,在烟台开发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勘查现场,很难找到肇事者,最后却在报案人身上发现了蛛丝马迹,肇事者竟是报案人的朋友。
今年10月7日晚20时41分许,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值班室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嘉陵江路与甬江一支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伤势严重,肇事者已离开现场。
“事故现场,一辆红色自行车横倒在路中央,在它的西南方不远处一名男子躺在血泊中,一动不动。”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介绍说,经过初步勘查确定,该案系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处警民警一方面迅速封锁了事故现场,寻找现场遗留的蛛丝马迹,一方面督促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最终受害人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开发区交警大队迅速组成“10·7追逃小组”,连夜调集9名有丰富追逃经验的民警参与破案。
经过民警努力,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系一辆黑色的比亚迪轿车,然而仅凭这一点线索很难找到肇事车辆。但在民警与报案人陈某沟通时,发现他对现场情况支支吾吾,有很大的疑点,极有可能跟该案有关。
民警们兵分两路,一路调取开发区所有黑色比亚迪牌轿车的信息比对,筛选出最有可能性的车辆信息备用;一路与陈某见面,设法探寻案件相关信息。民警发现有一辆在开发区登记的黑色比亚迪轿车车主正是陈某。
此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报案人,但民警发现他可能并非肇事者。经过耐心询问,陈某最终交代了实情。
10月6日他将自己的黑色比亚迪轿车借给朋友陈某,7日晚21时左右陈某突然打电话告诉他出车祸了,并让他报警。
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在开发区朝阳肘子店找到了黑色比亚迪轿车。经核实,该车与现场遗留的前保险杠碎片吻合,系肇事车辆。但肇事司机陈某并不在家,面对这种情况,办案民警对陈某的妻子展开了规劝工作,敦促她动员陈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在民警强大的宣传攻势和有力的证据面前,陈某在10月8日上午11时许投案自首,并交代了案件过程。至此,民警们连续奋战了14小时的“10·7”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破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