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鞠平
9月8日,本报报道了《5亩果园一夜之间被铲平》一文,家住芝罘区南尧村的曲女士讲述了自家的5亩果园一夜之间被人推毁一事。报道发出后,有人对曲女士种果树的用地性质提出了质疑。经了解,曲女士的果园用地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没有使用权的。随着城市的扩展,该地被规划为开发建设用地。负责清障的开发商早在今年4月份就递送了补偿意见,并要求曲女士一家及时清障。
▲曲女士家的纪松章果园作物示意图。(图片由开发商提供)
纪松章果园南坡图。
村民>>土地是国家的不是自留地 曲女士曾告诉本报记者,这块5亩果园是她家的自留地,可在南尧村村志里记载:“每位村民的自留地是半分。”这与5亩相差太大。那么这5亩地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呢?
记者在南尧村进行了走访,据村里一些老人介绍,这块地原是村里的荒地,后来被曲女士和丈夫开荒,种了很多年,但这块地还是集体的,现在改制后是国家的了,不是自留地。
村民们的这一说法,在曲女士丈夫纪先生给村里写得一份《关于村里征用我家土地要求补偿安置的申请》中可以得到证实,在这份申请中,纪先生写着,这5亩土地是20多年前的荒地,经过他们一家的努力改造成了良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2006年4月,田女士家所在果园的这块地按照市区的整体规划要进行开发。南尧置业公司出资7000万元摘牌取得这块地的使用权。公司曾派人找曲女士一家倒地。据介绍,当时曲女士一家表示答应,在楼盖到果园的地方立马倒地。2009年,经烟台市规划部门批准,这块果园可以建造住宅楼房,南尧置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知曲女士倒地的时候却被拒绝,要求补偿300万元。在2010年纪先生提出的申请里,他的要求降了,是一间100平米的门头房和车库新住宅两套,每套不少于58平方米。
开发商>>补偿意见早就递送 曲女士曾对本报记者说没有人跟他们提到过赔偿问题,对这一说法,开发商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表示了异议。万泰公司提供了一份补偿意见给记者,在这份意见上,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写道,该公司对纪先生家开荒地(4.48亩)依据烟台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依照大樱桃盛果期最高标准每亩33800元,将支付人民币151424元。请纪先生在本月30日到该公司领取补偿款。逾期,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对该地进行清障回收。落款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这份补偿意见,曲女士一家收到过,并且给万泰公司了一份回复,要求仍是上文所提到的。
据万泰公司的经理介绍,他们与南尧置业是合作伙伴,由他们公司负责清障。这个补偿意见是他们进行了实际摸查和根据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补偿的。
曲女士曾说自家一共是2938棵果树,如果按照最高标准33800元,肯定不止十几万的补偿,为什么相差这么大呢?据万泰公司介绍,这块果园并没有种植这么多棵果树,那到底有多少棵呢?
万泰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曾安排专人进行了清点,这块果园共种植樱桃109棵、苹果3棵以及其他桃树、柿子树等共计134棵,以及香椿41墩。记者看到这份数据是该公司三名工作人员分三次清点,每份记录上都有工作人员的签名。
由于曲女士家的果园已经被推毁,不能准确核实当时的果树数量,记者在村里进行了走访,村民告诉记者,几千棵树不可能,那块地不超过5亩,种不了那么多,而且地里还有两个蔬菜大棚,也就是一两百棵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