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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人民币”小学门口热卖
根据有关条例,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违法
  •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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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出售的玩具人民币。

    本报枣庄10月17日讯(记者 李泳君) 枣庄一些小学门口商店里,竟然出现了儿童玩具纸币,从100元、50元、20元到5角、1角、1分,而且样式非常逼真。花5毛钱就能买到“面值”188.88元的这种玩具人民币。

    “孩子每天都拿着,还跟同学攀比谁的钱多,商店怎么能卖这种东西呢。”17日下午,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在光明路小学上2年级,发现孩子的手里莫名其妙多了很多钱。“我从来都是限制孩子的消费,最多给10块钱,怎么一下子多了这么多钱啊。”李女士发现,原来孩子手里拿的不是真的人民币,而是仿造的。

    17日下午,记者在市区几所小学门前商铺内,都看到了这种玩具纸币。在振兴路一所小学门口,一家商店老板介绍,这种仿人民币玩具按人民币的样式设计。“5毛钱一包,这种纸币很符合孩子的模仿心理,卖得很快。”老板说。

    记者买了一包,打开一看,从100元、50元、20元到1元、5角、1分都有。其造型、样式、图案与真正的人民币形似,大小规格略小于人民币,上面印有国徽图案,在纸币上面还印着“儿童玩具银行”的字样。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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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其中,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违反条例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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