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赵舒 李禹) 刚搬进新家住了俩月,沈先生一家三口身体出现不适,空气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室内甲醛含量超标3倍多,装修公司认为出在沈先生自行购买的装修材料上。经李沧工商部门调解,17日,双方协议到质监部门做检测。
6月初,消费者沈先生与李沧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负责新家的装修,两个月后,装修公司如期完工,沈先生支付了装修费5万元,随后购置了地板和家具后全家搬进了新房。
在新家住了两个月,沈先生一家三口先后出现了眼睛流泪、咳嗽、头痛等症状。沈先生认为问题出在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材料上,因为一靠近装修公司做的门和橱柜,便能闻到刺激性气味。于是,沈先生请一家空气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室内甲醛含量超过正常值的3倍。沈先生找到装修公司讨要说法,装修公司坚称使用的均是环保型材料,并有质检合格报告,问题可能出在沈先生自购的地板和家具上。装修公司称除非沈先生将自购的家具搬出,只留下公司装修的部分再做一次检测,否则,他们将不对任何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10月14日,沈先生将装修公司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峰山路工商所,工商人员认为,沈先生所做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是针对装修材料的,不能仅凭目前的检测报告来判定商家的责任。17日,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到质监部门再做权威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