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8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强 王晓)市民李女士拿着银行卡到银行存款,却不知手中的卡不是自家的,把3000元钱存到了别人名下。奔波半年多,钱却一直要不回来。
18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李女士及其丈夫朱光奇。据李女士介绍,今年1月份,她为了办理贷款,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几天后,款项到账,李女士分两次支取了贷款金额8万元。“第一次在该银行一分理处支取了49950元,第二次在该银行大岭支行支取了30050元。”李女士说。
3月的一天,李女士接到银行电话,要求支付利息。3月15日,她拿着银行卡来到第一次取钱的银行分理处,在柜台上办理了3000元存款业务。
过了一个多月,她又接到银行电话,要求其存钱用于扣利息。李女士来到该银行大岭支行询问,这才发现自己手中的卡并非丈夫的,户名叫“王克云”,她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得知这一情况,李女士当时就蒙了。“我这才知道,上次那3000元存在了别人名下。”
李女士说,她仔细回想每一个细节,都没弄明白自己的卡去哪里了,而这张卡又是怎么来的。
后来她想起来,她在该银行大岭支行取完3万多元钱后,看到卡上没有写名字,就顺手拿笔写上了丈夫的名字。记者看到,李女士手里的银行卡上写着“朱光奇”,而这张卡的户主实际是“王克云”。因此,李女士推测,就是在第二次取款时,卡被人给调换了。
李女士认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给她办理业务时,有义务向她核实银行卡的信息,现在3000元钱存到别人的卡里,银行是脱不了关系的。而且,两张银行卡的互换,也应该来自于银行方面。
她和丈夫多次到该银行大岭支行,希望调出第二次取钱时的录像,来证明工作人员给她的银行卡不是自己原来的那张。
“银行说当时的录像已经不存在了,如果要取出那3000元钱,必须找到持卡人才可以。”李女士说,银行不能把钱退出来,自己又找不到王克云,半年多过去了,一直没什么结果。
银行:是李女士自己失误造成的
18日上午,记者赶到该合作银行大岭支行。一名邓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确实有一名女性到行里查找一个客户的资料,“我们一直帮她联系查找她手中银行卡的资料,也给了她一部分资料。”
这名工作人员还称,李女士认为是银行调换了银行卡,但是他们曾经查询过王克云的账单,李女士办理业务当天,王克云的银行卡并没有办理过业务。
“我们也很纳闷,这张王克云的卡到底从哪里来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又联系到李女士办理业务的该银行分理处。一名孙姓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反映的这件事情,是她自己的失误造成的,跟银行没有关系。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在给客户办理5万元以下的存款时,是不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的。当记者询问,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义务提醒客户核对户名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每天有大部分的客户以代理人的身份到银行办理业务,他们在签字确认时,都是本人提供签字的。
户主:否认办过卡,不再接电话
根据银行方面提供的有关持卡人王克云的身份证资料,李女士和丈夫辗转通过电话找到了王克云本人。
“那人是烟台栖霞的。我第一次给他打电话,并没有说存错了钱,只是说有张他的银行卡在我手上。没想到他显得很紧张,说没有在该银行办理过银行卡。他还说里面有多少钱,可以任由我支取。”朱光奇说。
“我们又不知道密码,怎么支取?”李女士说,过了几天再打电话,答复依然。再以后,王克云就不接电话了。
李女士又查到对方的家庭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士,接起电话来就说“王克云已经死了”。之后再打电话,只要对方听到是李女士,就马上挂断。
律师说法: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认为,李女士要取回存错的3000元钱,有两种途径。
李女士如果能证明银行在操作上确实存在违规行为,能证明银行是过错方,银行就有赔偿义务,李女士可以直接到银行要钱。
此外,李女士可找到银行卡的开户人,确定这笔钱是李女士汇入的,李女士就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走司法程序,要求对方返还现金。
本报记者 李强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