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8日热线消息(记者 胡跃东 张希文)15日13时许,在祊河国际影视城项目工地内,一名10岁男童在水塘内溺亡。家长认为,工地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18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孩子的父亲张庆同。在他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祊河国际影视城项目工地南门约100米处的围墙外。“孩子就是从这里进入的。以前这里是敞开的,事发后,工地的工作人员用铁丝把门拧上了。”张庆同告诉记者。
张庆同将门上的铁丝拧开后,和记者一起进入了工地,顺着一条土路前行约200米后,来到了孩子出事的水塘。水塘位于工地的最东侧,靠近栅栏。“水塘是施工时挖的,近段时间,工地一直在进行填埋”张庆同说。
“当天下午3点左右,工地有一名老人发现可能有孩子在池塘溺水了,就找到了附近前店子村的书记,并让他报警,并通知各村的书记,在广播里提醒家长,是否有孩子失踪。”张庆同说,当时新桥派出所的民警还到现场进行了记录。
随后,记者见到了张庆同提到的老人巩传生。他告诉记者,15日午饭后,他回到水塘附近的工棚,发现有十多个孩子在水塘内外,他便将孩子赶走,但是孩子走后,他发现水塘边有孩子的衣服。“感觉可能有孩子淹着了,我就连忙去找人报警。”
据张庆同介绍,孩子是15日午饭后出门的,当天17时多,孩子的母亲一直不见孩子回家,便外出寻找,有村民告诉她,下午村里曾经广播,有一个孩子可能在影视城内的水塘内溺水。“我们又找到了一个和我儿子一同外出的孩子,他带着我们找到了孩子溺水的地点,我们才把孩子捞上来,当时已经是晚上7点多了。”张庆同告诉记者。
据孩子的亲人介绍,孩子被捞上来后,兰山警方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确认孩子是溺亡而非他杀。
接着,记者联系了方城镇廉士明镇长。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镇里成立了协调小组,专门处理孩子家长和工地之间的关系,但是双方在赔偿方面存在很大的分歧,没有达成一致,如果一直达不成调解协议,建议孩子的家人走司法程序,由法律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孩子从无人看管的大门进入工地,期间一直无人进行阻拦,我们认为工地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张庆同表示。
祊河国际影视城:
不承担任何责任
1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祊河国际影视城有限公司的巩经理。他告诉记者,孩子溺亡后,他们也在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了对工地的管理。
“对于孩子的死,作为公司方,我们感到很悲痛,对这个家庭深表同情,我们也不愿看到这种事情发生。”巩经理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们一直在和孩子的亲属进行积极沟通,希望尽快处理此事。
巩经理说,对于孩子溺亡,公安部门已经对事件性质进行了认定,属于突发意外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家长提出的孩子由无人管理的小门进入的问题,巩经理表示,孩子所走的门是工程车辆使用的,平时都是关着,只有车辆进入时才会开启,家长的说法并不准确。
“家长的做法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正常施工,希望家长能够保持冷静,让我们的工作尽快恢复。”巩经理表示,他们也希望和孩子家长好好沟通,但是家长提出的要求不切实际。
记者 胡跃东 张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