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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出于好心”
  • 2011年10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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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中显人贩子法律意识淡薄文/图 本报记者 黄广华

    18日,本报A13、C03版刊发了邹城警方打掉一贩婴团伙并成功解救三名婴儿一事。18日下午,记者赶到邹城市看守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岳某。岳某告诉记者,作为大舅子哥张某的一个下线,在从今年3月到9月不到7个月的时间里,经他手卖掉的婴儿就达到4名,他本人得到“好处费”共计2万元。 

    今年35岁的岳某小学文化程度,平时开出租车。采访中,他一直坚持说自己当初是被张某骗了,卖孩子是为了给别人帮忙,是出于“好心”,是自己在做善事。他一直认为自己是在给别人“造福”,即使犯了法,也是被别人骗了。在邹城市看守所的审讯室内,记者与岳某进行了以下对话。 

    记者:知道为什么把你抓进来吗? 

    岳某:知道,我贩卖婴儿。 

    记者:你从什么时候开始贩卖婴儿的?总共卖了几个孩子?价格是怎么定的? 

    岳某:今年3月份,我大舅子哥(张某)曾问我知不知道有谁想买孩子,当初我是出于好心帮别人的忙,没有想到会犯法。总共卖了4个孩子,三男一女。价格一般是女孩3万,男孩5万。 

    记者:后来你是怎么帮助张某贩卖婴儿的? 

    岳某:都是张某先问我有谁想买孩子,我出于好心便帮他联系。每次卖完孩子都会有五六千元的好处费。 

    记者:你知道孩子都是哪儿来的吗? 

    岳某:知道,我有时候负责拉着联系人去看孩子,去检查身体,知道是孩子的父母生下来卖的。都是四川那边的,因为不合法,所以就想把孩子卖掉。我被他骗了。 

    记者:你家里都有什么人? 

    岳某:我家里就我、媳妇和孩子,孩子今年10多岁了。 

    记者:你想你的孩子吗? 

    岳某:(长久沉默)他们一次也没来看过我。唉,人之常情。我现在知道自己触犯法律了,但是现在后悔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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