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场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4层及4层以上楼层以及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消防管理条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确需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二层、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