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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将撤销3类事业单位
菏泽将对事业单位进行“大清理”,按有关规定对部分单位实行撤并转
  • 2011年10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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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0月18日讯(记者 李凤仪) 10月18日,记者从菏泽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菏泽将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3类不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进行撤销,对部分设置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

    菏泽将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实施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对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未核定事业编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事业单位,原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经消失的事业单位,将予以撤销;同时收回这些被撤销单位的编制。

    菏泽还将对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需相应整合的事业单位,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职责相同相近或交叉、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进行调整整合。对整合后重组的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编制。对职责任务萎缩或者长期空编的事业单位,核减编制。对部分社团组织使用的事业编制,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清理。

    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上,对事业机构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来源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事业单位名称要体现机构地域位置、隶属关系和业务属性。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中,凡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的,将予以取消;职能调整后,重新明确职责,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主要承担公益服务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将生产经营职能剥离,转为企业或者交由企业承担。

    此外,菏泽还将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编制补充人员的,机构编制部门不列入编制实名制信息库,财政部门不核定预算、不核发经费。

    据悉,2013年底,菏泽市将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2015年底,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也要取得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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