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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生意差老板娘转行“拉皮条”
岚山警方端掉一“变身”KTV
  • 2011年10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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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庞尊玺 赵金华) KTV生意不好,不想法改善经营,却打起了歪主意,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从中牟利,KTV变身卖淫窝。岚山公安分局在检查宾馆时发现卖淫嫖娼的一对男女,顺藤摸瓜,打掉了这一窝点。

    10月14日早晨7点多,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南李家村,岚山公安分局虎山派出所民警正对此片区域内的宾馆开展检查。

    当查到村内某宾馆207房间时,发现住宿此房间的一男一女行迹可疑。两人对彼此的情况讲不清楚,民警判断,两人有涉嫌卖淫嫖娼的重大嫌疑,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内询问。

    经调查,男子姓刘,本地人,在附近一大型企业工作。此前刘某听说在虎山镇某KTV内有卖淫的,10月13日晚十点多,刘某闲来没事,就步行来到这个KTV。

    进入店内,接待刘某的老板娘问他有什么要求,刘某说包夜。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刘某给了老板娘300元,便从KTV内带着一个女的离开了。

    两人步行来到南李家村内的一家宾馆,刘某谎称没带身份证,但宾馆的工作人员还是让两人住进了207房间。

    随后,刘某在店内进行了嫖宿。

    次日早晨,刘某二人还未起床,就被前来检查的虎山派出所民警抓获。

    在了解详细案情后,民警迅速行动,到KTV内将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的老板娘抓获。

    KTV老板娘王某今年七月份来虎山经营此店,由于近期生意不好,便打起了歪主意,开始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并从中牟利。

    查明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三位违法嫌疑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刘某住宿的宾馆由于未对住宿人员登记,也被处以罚款五百元。

    王某今年七月份来虎山经营一KTV店,由于近期生意不好,便打起了歪主意,开始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并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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