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18日讯(记者 刘铭)根据市政府10月18日下发的文件,将提高退养民师待遇,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的人员范围是1985年在省教育厅登记在册,经县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办理退养手续的原民办教师。
根据调整计划,退养民师退养生活补助提高到所在县(市、区)同等情况公办退休教师现行退休费(含基本离退费、增长的离退休费及三次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岗位补贴、聊城岗位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各种津贴补贴)的80%。今后,公办教师增加退休费时,退养民师退养生活补助按同等情况公办退休教师退休费增长额80%的比例增长。
除退养生活补助外,退养民师的其他待遇如医疗保险、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参照公办退休教师待遇执行。提高退养民师待遇所需资金由退养民师所属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