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退养民师生活补助提高
医疗保险等参照公办退休
教师待遇执行
  • 2011年10月19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聊城10月18日讯(记者 刘铭)根据市政府10月18日下发的文件,将提高退养民师待遇,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的人员范围是1985年在省教育厅登记在册,经县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办理退养手续的原民办教师。

    根据调整计划,退养民师退养生活补助提高到所在县(市、区)同等情况公办退休教师现行退休费(含基本离退费、增长的离退休费及三次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岗位补贴、聊城岗位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各种津贴补贴)的80%。今后,公办教师增加退休费时,退养民师退养生活补助按同等情况公办退休教师退休费增长额80%的比例增长。

    除退养生活补助外,退养民师的其他待遇如医疗保险、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参照公办退休教师待遇执行。提高退养民师待遇所需资金由退养民师所属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聊城
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点公布
今日影讯
大中专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即日起免费接种麻疹疫苗
退养民师生活补助提高
首站前往九顶塔民俗风情园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