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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困难群众免除丧葬费
  • 2011年10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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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李荣刘顺章)19日,记者从诸城市财政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拥有诸城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去世后在诸城市殡仪馆火化,将全面免除火化费等基本丧葬费用。

    从10月1日起,诸城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免除了基本丧葬费。凡是具有诸城市户籍,年度内被确定为城乡低保家庭,依靠政府救济生活,并已申领低保证件的人员,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在去世以后,在诸城市殡仪馆火化,全面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据介绍,免除的基本丧葬费用包括,遗体接运费、遗体车辆消毒费、遗体火化费、普通骨灰盒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但是,遗体整容、防腐、殡葬设施设备租赁、礼仪服务和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属于选择性殡葬服务,不在费用免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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