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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已强制实施多年
  • 2011年10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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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儿童安全座椅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便得到广泛关注,相关法规标准相继出台。生产和检测标准的逐步规范与完善,以及儿童安全座椅标准的强制性实施,使得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得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迅速普及,对儿童安全座椅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欧洲ECER44/03标准、美国JPMA/ASTM、日本JIS等几大标准,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其中以欧洲对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要求最为严格。1982年,欧洲经济委员会就有关机动车上儿童乘客的安全防护系统颁布了第44号法令,这就是ECE-R44标准。最新的ECE-R44/03标准于1995年9月生效,该标准要求更多详实的碰撞测试,增加头部保护、提高安全带系统安全性以及有关如何打开安全卡扣等诸多严格规定。

    在欧洲,未通过ECE-R44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是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标准与法规的健全,使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由自发转向强制使用。瑞典从1982年开始就制订了法规,对7岁以下的儿童乘车,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意大利规定未满10岁的儿童均须使用安全座椅。英国在2006年9月18日通过法律,规定3岁以下孩童,3岁至12岁或135厘米以下孩童在车内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或加高座椅。

    除欧洲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颁布了对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实施法规。澳洲早在1985年就正式立法,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未满8岁的孩童,未使用罚款166澳币。新西兰规定5岁以下的孩童必须使用合适的儿童安全座椅,5岁至7岁的孩童在车内也必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美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从2002年9月1日起规定,儿童乘客必须使用LATCH儿童座椅安全系统,这项美国的安全法规对于在加拿大销售的汽车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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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座椅大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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