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宋健 邵红霞) 预订的家用轿车应配置铝合金轮毂,交款提车后却被“行家”告知配置的是钢轮毂。近日,单县市民周先生买车时就遇到商家“偷梁换柱”,新车的轮毂被换。
周先生一直想买一辆家用轿车。10月中旬,他来到单县东城某汽车销售部,精挑细选后,相中了一辆标价为47000元的小型轿车,并当场支付了订金。
三天后,周先生按合同约定前去提车。看到心仪的爱车,他只是简单检查了一番,没有多想,就高兴地将车开到装饰部去装潢。不料,装饰部经营者看到新车说后的一句话,却泼灭了周先生的热情。
“该品牌车应该配置铝合金轮毂,这辆车怎么配置的是钢轮毂?两种轮毂相差1000多元呢。”装饰部经营者疑惑地告诉周先生。周先生这才注意到新车的轮毂与约定的不同。 随后,周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换车。而经销商则称该车配置的本就是钢轮毂,矢口否认曾更换轮毂,拒绝了周先生的要求。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气愤的周先生来到单县工商局孙溜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认真核对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车辆说明书,了解到轿车实际应配置铝合金轮毂。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按照《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10月20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为周先生调换了铝合金轮毂的轮胎,并赠送其价值200余元的车饰品。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仔细检查重要部件、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看其是否与说明书以及经销商的承诺、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