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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职工可参与预登记
公租房申请条件下一步或将做出调整
  •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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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喻雯) 济南公租房预登记自10日启动以来,不少省级单位职工向房管部门咨询能否参与预登记,也有部分单位以省级单位为由不给职工办理预登记。对此,济南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省级单位人数较多,目前都可以参加预登记。下一步,申请条件也有可能做出相应调整。

    24日,市中区房管部门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介绍,近一周来,不少省级单位的职工都咨询能否参加预登记。“重汽、济钢等单位的不少职工都打电话来问。”该工作人员说,一来这些职工不知道自己是否够条件登记,二来单位上也模棱两可。一些刚参加工作的外地来济年轻人,单位不提供宿舍,自己在外租房压力不小,他们也希望可以住进单身宿舍。

    “也有一些单位打着‘省级单位’的名义,不给职工办理登记,所以房管部门最好能有一个统计的标准出来。”随后,记者从历下、槐荫等区房管部门也了解到同样的信息。

    对此,济南市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的预登记标准,无论是家庭成员,还是单身职工,都要求是市级(含)以下单位。但是在实际登记过程中,不少省级单位职工的需求也很大。所以,省级单位的职工现在也可以参加预登记。摸底登记结束后,相关的申请标准有可能会做出调整,省级单位有可能被纳入。

    针对一些职工不了解自己所在单位是省级还是市级,该工作人员称,职工可以看看单位的注册部门是省工商部门,还是市工商部门,按照这个标准,可以做出判断。这样一来,如果单位再推脱,职工也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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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职工可参与预登记
大户型公租房忙着“一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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