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隐形眼镜被当垃圾扔掉
住店旅客获赔100元
  •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贾军 韩娟) 外地游客入住李沧某酒店,放在一次性纸杯中的隐形眼镜被服务员误当垃圾扔掉,酒店拒赔损失。经李沧消保委调解,24日,游客获赔100元。 

    22日晚,外地游客王女士入住李沧区某酒店,由于出门匆忙,王女士忘记携带隐形眼镜专用盒,于是把隐形眼镜装在了一个一次性纸杯中。23日一早,王女士出去办事,没有戴隐形眼镜,酒店服务员在打扫房间卫生时误以为纸杯里装的是水,随手就把纸杯当做垃圾扔掉了。王女士中午回到房间,发现纸杯不见了,便找到酒店讨要说法。酒店经理承认是服务员把纸杯当做垃圾扔掉了,但由于王女士当时未告知服务员杯子里放有隐形眼镜,所以该经理认为服务员无过错,不给予赔偿。双方多次协调未果,23日,王女士将酒店投诉到李沧区消保委。 

    消保委人士指出,根据《消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王女士的隐形眼镜是被酒店人员丢弃的,酒店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调解,24日,酒店赔偿王女士100元损失费。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隐形眼镜被当垃圾扔掉
超过600度,眼镜要加钱
村庄变都市镜头诉变迁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