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明曰田:2010年4月在邹平购买一辆名为“雄风XF50Q”的两轮摩托车,车身标注为助力车,且排量为48CC,购买时商家表示该车不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不用挂牌,但上路后却被交警“无证驾驶”查处,且表示该车无法上牌照。
“小鱼儿”:经了解,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排量为48毫升的以内燃机驱动的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进行处罚。另外要求该机动车属国家正规厂家生产,国家发改委机动车产品公告认可的才允许办理上牌手续。
市民刘先生:去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为老伴缴纳医疗保险,被告知因去年没缴费要缴纳200元罚款,交完罚款后才能缴纳医保费用。
“小鱼儿”: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不存在罚款的可能,200元可能属于滞纳金。目前人保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记者 张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