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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居民取暖费每平米19元
11月10日前全额预缴
  • 2011年10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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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25日讯(记者 孔红星) 25日,记者了解到,今年滕州市冬季采暖开始缴费了,滕州的采暖用户需要在11月10日前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据介绍,采用集中供暖的用户需要在11月1日前,持《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采暖业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到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热协议》。协议签订后,各用热单位(小区物业)收取业主热费,并于11月10日前全额预缴采暖热费,并与热力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收费价格暂按照滕州市物价局2010年规定,供热收费面积为房权证总建筑面积减去公摊面积,封闭阳台按照100%面积计算。居民采暖价格19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价格为25.80元/平方米(为100天价格,110天则为28.38元/平方米);至居民采暖二级站价格为128元/吨,非居民价格为172元/吨。以上价格为政府公布价格,如遇政府价格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热单位(小区物业)需在11月1日前,持本小区范围内各业主用热情况明细表(内容包括小区建筑面积、小区总套面积,采暖居民姓名、楼号、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到热力公司登记、备案。并到热力公司客服中心核实应交款数,由热力公司客服人员开具缴款通知单,热单位持通知单到热力公司财务缴纳预付款、欠费、滞纳金以及补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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