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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法院推司法确认新举措
拿着律师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
  • 2011年10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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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5日讯(通讯员 傅勇 王宇 记者 赵壁) 25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通过审查的律师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确认后的律师调解协议具有等同法院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力。此项举措开全国先河。

    上午10点,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巍和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栾少湖,在市南区人民法院签署备忘录,宣布就青岛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非诉讼调解协议,建立司法确认机制。

    崔巍介绍,截止到今年9月,市南法院共受理案件7000件,而该院办案法官不足50人,平均每个法官每年要办理300余件案子,几乎每天都在开庭审案,法官办案压力非常大,案件当事人想见法官一面都难。为方便市民解决纠纷,同时缓解该院法官的办案压力,充分发挥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团队的力量,决定由律师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

    据介绍,当事人双方经律师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在调解委员会常设的联络员的帮助下,将调解书和申请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专门的网络系统直接传输给法院,法院通过该系统在网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15日内答复。如果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司法确认,并传输给律师调解委员会,通过彩色打印机就能打印出具强制执行力的律师调解书。得益于无纸化的网络司法确认系统,当事人不需要奔波于调解委员会和法院之间,减少诉累。

    另外,对不属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或者是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8种情形,尽管由律师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也不予进行司法确认。

    栾少湖说,市南法院对律师调解协议书进行免费司法确认,他们决定对该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全部进行免费调解。并且为了确保律师调解的公正性,规定负责调解的律师调解不成后不得担任被调解的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进行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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