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 姜萌) 从2002年至2010年的8年间,男子孙某身犯入室抢劫、强奸、重婚数罪。近日,崂山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十年。
从平邑来青岛打工的44岁男子孙某,暂住在李沧区。2007年8月27日凌晨,孙某用事先捡到的钥匙进入居住在李沧某小区的李女士屋内抢劫,他强行与李女士发生性关系,并抢了一部价值1299元的手机。2009年9月2日凌晨,孙某进入崂山区一小区的李女士和宣女士屋内抢劫,孙某持刀威胁强奸宣女士未果后,抢走人民币70元、一部价值336元的MP4和一部价值259元的手机。2010年8月25日凌晨,孙某爬窗进入崂山区某小区的姚女士屋内抢劫,孙某持刀威胁姚女士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并抢走了人民币3000元及一部价值522元的手机。
另外,孙某于2002年9月9日与吴女士在黑龙江省勃利县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2010年1月25日,孙某又与尹女士在青岛李沧区登记结婚。
面对这数宗罪行,孙某辩解,并没有实施2007年的入户抢劫和强奸行为,并且2009年的入室抢劫中,并没有强奸宣女士,希望法院从轻判罚。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三次入室抢劫、两次强奸妇女、重婚的行为属实,多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