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 (记者 韩伟杰 通讯员 冷西金 孔峰) 遭遇车祸成重伤的司机请车主代替自己打官司,却不想车主得到赔偿金后私自留下。受伤司机遂将车主告上法院,经曲阜法院一审判决,车主退还受伤司机13万元。
2009年5月,给车主李某开货车的年轻小伙吴某遭遇车祸,导致8级伤残,胳膊截肢。车主李某要求吴某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言明对吴某的赔偿款已由李某先行赔付完毕,并同意由李某向事故的另一侵权方追偿。然而李某只给了吴某2万元钱治伤。
2010年6月,法院判决车祸他车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给吴某26万元,减去吴某对李某免除的部分,吴某应实得22万元。但一月后此款由李某领走。经多次催要,李某才给吴某6万。
近日,经曲阜法院一审判决,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李某从交通事故的对方获得的对吴某的赔偿和保险金合计为22万元,李某应将此款全部付给吴某。除却车主李某已经支付的赔偿金,其余欠吴某的13万事故赔偿金也应当给付给受伤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