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邵艺谋
低价菜5年前的标准一元菜今日难求
25日,记者走访了泰城几所高校。在物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工作意见》让几位分管后勤的老师压力很大。
“和以往一样,文件对高校食堂中的低价菜数量再次做出了要求。”泰山学院后勤处副处长朱振广手里拿着文件,欲言又止。让这位分管食堂工作的副处长为难的不是手中的这份文件,而是早在5年前下发的另外一份文件。2006年,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文件,其中对于高校食堂中低、中、高价格的饭菜提出了要求,要按4:4:2的比例供应低价菜(1元以下)、中价菜(1元—2.5元)和高价菜(2.5元以上)。“拿6年前的物价标准来要求现在,确实有点困难。”朱振广说。
“现在的食堂,走到哪里也吃不到一块钱的菜了。就连我们学校食堂里最便宜的炖冬瓜,都得1块2。”泰山医学院总务处分管食堂工作的袁处长向记者抱怨,为了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直要求食堂准备低价菜,但无法满足1元以下的价格要求。“在现在的物价水平下,我觉得低价菜应该在2.5元左右。”袁处长说,旧的低价菜标准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而新的替代标准又没有出台,学校也只能根据菜价自己来衡量。
已经毕业的泰山学院2006级学生王志浩说,在他刚入学时,学校食堂饭菜的价格基本上维持在2元钱左右,但是2010年毕业的时候,没有四五块钱根本吃不饱。“大一的时候一碗牛肉拉面才1.5元,等毕业的时候已经涨到了4元钱,短短的四年,就涨了这么多。”王志浩说。
在山东农业大学的学生食堂里,摆放着一个保温桶,里面装的是为学生免费提供的蛋花汤,这项举措,也是2006年教育部的那份文件中要求的。记者了解到,在泰山医学院食堂内,免费汤已经换成了开水。“别提汤了,就连免费提供开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袁处长无奈地说。
供货渠道不稳定农校对接实现难
“农校对接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目前实施起来有很多困难。”山东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朱宝库告诉记者。在他看来,高校食堂要想真正实现“农校对接”这种模式,还得很长一段时间。
朱宝库认为,高校食堂农校对接的主要问题,还是出在供货方上。“蔬菜价格高、食堂用量大的时候,供货方很乐于合作,但是等到蔬菜降价,或者用量减小的时候,他们就很难继续提供蔬菜。单方面的停止合作,对食堂的正常运营影响很大。”在朱宝库看来,目前泰安的菜农和农业合作社具备对接实力的并不多。食堂用菜要求种类繁杂、反季节蔬菜多,而很多当地的菜农和合作社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早在2010年,泰山学院曾经尝试过农校对接的模式,但是很快就以失败告终。当时,由泰山学院后勤处出面,联系了肥城一家实力较强的猪肉生产企业,定时向学校运送猪肉,但是仅仅维持了几个月的时间,该企业就单方面终止了供货。“原因就在于食堂每天能消化的猪肉量并不多,企业能赚到的利润很少,加上运输成本不断增加,企业看不到赚头,就退出了。”朱振广说,目前学校食堂的采购交给了承包商自己,用什么菜,要多少量,承包商自己到蔬菜市场去批发,学校则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菜价补贴。“补贴的也只是承包商自行采购中多出的那部分,和农校对接比起来,菜价还是高。”朱振广说。
2011年夏天,曾经有一个全国性的高校食堂农校对接研讨会召开,作为受邀出席会议的观摩者,朱宝库接到通知赶到时,会议已经结束。他只是和其他观摩者一起,观看了一些关于农校对接模式的宣传资料。“在短短的几年内,高校农企对接不可能实现,这并不是光靠文件要求就能推进的,牵头联系、合作细节、监管实施等每一环都不能疏忽,真正做起来,还是困难重重。”朱宝库说。
水价标准不统一一年多花20多万
除了低价菜,该文件还强调了将高校学校教育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分别按照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其实,早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就已经有了要求。而目前驻泰几所高校中的电价、天然气价格已经和居民用价持平,这给高校省下了不少钱,也给食堂节约了不少成本。
记者从部分高校相关负责人那里得知,目前这些学校的教学和学生用水价格也都享受到了优惠。“在电价和天然气价格上,这个政策确实是落到了实处,但是在关键的水价上,我们学校却还存在一些问题。”某驻泰高校后勤处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该校并没有享受到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按照居民用水价格执行的政策。
这名老师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缴费单,上面显示该校的用水量中,80%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收纳,而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缴纳的部门只占到了
20%。
记者了解到,这所大学每天用水量大概在1600吨左右,按照每年开课270天,总用水量的20%享受居民用水价格优惠的政策,该校每年需要支付1594080元的水费,而所有用水按照居民用水价格优惠的话,则只需要缴纳1369400元,比较之下,多出了20多万。
“虽说学校内用水不全是教学和生活用水,但是经营性用水占得比例真的很小。试想,如果把每年多交的20多万水费补贴到食堂里去,菜价就会相应地下降一些了。”这名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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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中,再次明确了公益性揉入责任和优惠政策,要求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同时对学校学生食堂的税收进行优惠。
要求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餐饮设备配备和更新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各高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
面对物价上涨,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高校保持菜价稳定,并采取水电气价格优惠、食堂税收优惠等措施,力争使高校食堂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25日,记者调查几所驻泰高校发现,高校食堂仍面临着很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