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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迁有新规
培训和职介分别按1500元和200元标准划转
  • 2011年10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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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5日讯(通讯员 高钧 记者 李金金) 25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有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划转办法,人社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新规定。

    规定要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山东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迁出地的标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按1500元和20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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