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 顾松 通讯员 金洪 郭小敏) 在饭店就餐花销208元,结账时只想付200元被拒绝,恼羞成怒对女收银员大打出手,这是10月22日发生在东二路某酒店内的一幕。目前,三名打人者被治安拘留并处以罚款。截至10月25日,收银员仍在医院进行救治。
据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民警介绍,10月22日中午,一桌6人饮酒就餐后到吧台结账。其间他们共消费了208元,六个人要求女收银员把八元钱的零头去掉,但收银员没有同意。付款后,几个人心存怨气,其中一名顾客要求收银员开具发票。由于这名收银员是饭店临时代替收银的员工,不会使用发票机,便没能提供发票。当得知无法打印发票后,就餐者中的李某、方某以及秦某便要求收银员将就餐费退回,再次被女收银员拒绝。就这样,王某、盖某、杨某三人借着酒劲,对女收银员动起了手,随即三个人驾车离开。
该饭店老板随后报了警。据民警介绍,他们经过调取监控视频,很快掌握了王某、盖某、杨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证据,并依法对三人分别处以10日、7日、7日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截至10月25日,多处软组织损伤的女收银员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三名打人者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