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25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李鑫)记者25日从市医保处获悉,随着市直在职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市直困难企业在职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自今年1月起调整为2149元/月。
按新的缴费基数,每人每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为1805.16元(按2149元×7%×12个月计算),其中安置单位缴纳480元,财政补助1325.16元;个人缴纳部分为515.76元(按2149元×2%×12个月计算);大额救助金96元。个人缴纳和大额救助金部分由安置单位代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