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