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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行政区域内“禁烧”
  • 2011年10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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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马云云)近日,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

    通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禁烧公约,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禁烧工作。各级环保、林业、城管、城市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禁烧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指导,避免随地焚烧树枝树叶和草把。城市园林部门要加强对绿地、公园内落叶、垃圾和杂草的清理工作,杜绝现场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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