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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加剧遗弃行为
  • 2011年10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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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遗弃婴儿的行为,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山东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家冯殿美教授认为,从定性的角度讲,遗弃婴儿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

    如将婴儿遗弃到荒郊野外等人迹罕至地方的行为,造成婴儿死亡的,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杀人罪。而将婴儿遗弃在交通道路或单位门口等人流较多处,即自己不愿抚养意图让他人抚养,这种行为从理论上讲构成遗弃罪。

    由于弃婴行为涉及婚姻家庭等多个方面,在孩子得到抚养救助的情况下,相关法律部门通常对弃婴父母不追究法律责任,这也是出于“缩小刑事打击面”的考虑。“不追究”的操作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遗弃婴儿行为的发生,使得父母对遗弃孩子的行为“肆无忌惮”。

    济南市公安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也有过借助监控录像找到孩子父母的案例,公安机关在对孩子父母进行批评教育之后将孩子交还。

    “从法律上来看,抛弃孩子是犯了遗弃罪,但是处理了父母,谁来养孩子呢?”一位民警向记者透露了弃婴问题面临的法律困境和现实难题。 

    娄士强 王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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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加剧遗弃行为
多数弃婴有重大疾病
一个月发现十几个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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